湖南小学生被罚站后跳楼自杀 揭秘儿童自杀原因

性格心理 2018-09-19 点击:

                                                                                      
       近日湖南新化县一名六年级学生被老师罚站后跳楼,经抢救无效死亡。起因是老师调了他的课桌位置,心生不满情绪。为何近年来孩子自杀事件频发呢?为何儿童心理如此脆弱呢?下面一起去揭秘儿童自杀的心理。      儿童什么会自杀      1.生理危险因素      冲动是儿童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这种危险因素可能有生理上的根源。儿童比其他任何年龄组的人更易于表现出冲动的自杀行为。他们也更易于做出一些鲁莽的、致死性极强的自毁行为,例如从高处跳下,从汽车前跑过等等。有一类儿童特别易于产生冲动的自杀行为,他们的特点是易怒、冲动、攻击性强、惹事生非。这样的儿童被贴上了各种标签,例如“大脑损伤、多动症、反社会人格紊乱、行为紊乱”等等。这样的小孩往往一出生就表现出冲动、多动和自毁的特点,其父母也常常是冲动和曾经自杀过的。      2.心理危险因素      事实证明,自杀儿童具有许多精神疾病方面的特征,其中,抑郁是最常见的症状。儿童越抑郁,其自杀的意念就越强。对儿童与成人的研究都证明,绝望比抑郁更可能引起自杀的意念与行为。一旦儿童对未来感到灰心失望,自杀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除了抑郁和绝望之外,儿童时期还有两项独特的心里危险因素。第一项是自卑感。埃理克森指出,儿童必须发展一种自信的感觉和积极的自我概念,埃理克森称之为勤奋感。没有这种勤奋感的儿童将感受到一种自卑,并发展出不良的自我概念与低自尊。第二项心理危险因素是可弃儿童综合症。父母对他们缺乏爱心,忽视、不喜欢、甚至敌视他们。儿童可能把父母的这种情感内化,转化为对自己的敌视与仇恨。这样的儿童可能认为他们自己毫无价值,他们的生死对谁都不重要。      3.认知危险因素      对死亡不成熟的认识是儿童自杀的重要危险因素。人们普遍相信,7岁以下的儿童对死亡的理解是不成熟的。他们认为死亡是暂时和可以逆转的。7—12岁之间的儿童对死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2岁时,几乎所有的儿童都理解死亡是普遍、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的。研究表明,一组因自杀而住院的8—10岁的儿童对死亡不可逆性的理解要差于另一组不是因为自杀而住院的同年龄的儿童。可见,对死亡不成熟的理解可能使他们选择自杀。与一般儿童相比,那些没有正确理解死亡不可逆性的儿童,尤其是那些把死亡看作是通往幸福与快乐之门的儿童,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4.环境危险因素      研究表明,与其他儿童相比,自杀儿童更可能在1l岁之前就失去了父母(或因父母死亡,或因父母离婚)。自杀儿童父母的分居率和离婚率高于平均水平,在整个童年时期,自杀儿童因为“损失”而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其自杀行为是对接踵而至的“损失”的反应。      自杀儿童的家庭环境是不健康和功能不全的。高度的混乱与各种危机常常发生在这样的家庭之中,父母之问的矛盾、冲突.包括家庭暴力在自杀儿童的家庭中更加常见。几项研究发现,儿童虐待(特别是性虐待)与忽视是自杀儿童家庭的特征。儿童的自杀行为常常发生在被打之后。受虐待的儿童一方面要承受虐待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坏行为”招致虐待,因而他们的自尊较低。这样的儿童还可能表现出习得的无能为力感和抑郁。      5.预警信号      逃学和在学校里表现不好是自杀儿童的常见特征。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杀儿童在学校里的不良表现很少是由智能不足引起的。研究表明,许多自杀儿童的智力水平高于儿童的平均智力水平。      6.触发事件      引起儿童自杀的原因通常是一些微小的事情。如要求遭到拒绝、受到惩罚(如挨打)、受到严厉的批评等都可能使那些有自杀倾向的儿童产生自杀的意念与行为。
    
      小编认为,儿童频频自杀与心理教育健康缺失不无关系。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长期被搁置一旁。即使部分学校重视,也往往是停留在设立心理咨询室、热线电话、心理测试室、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档案等技术操作层面,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建设;在有限的心理健康教育中重视个案的咨询,忽视致病环境因素的研究;重视心理疾病的治疗,忽视心理疾病的预防;重视对个别事件的处理,忽视整体教育环境的建设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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